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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程單位]

學程設立:各教學單位擬設置學程時,應提具體計劃書並訂定修讀要點,其內容應包括學程名稱、設置宗旨、學程委員會之召集人及委員、課程規劃、應修科目與學分、修讀資格、人數限制、申請核可程序、學程證書授與標準等相關規定,提教務會議通過,陳請校長核定後,填具「學程上線暨修改確認單」送至註冊課務組登錄後,公告實施。

學程終止:學程因故須終止實施時,應於終止一學年前提具終止說明書,經相關單位及所屬學院會簽,教務會議通過,終止計劃書送至註冊課務組登錄後,公告終止實施。

[學生]

修讀申請流程:學生申請修讀學程,填具「開南大學學分學程修讀申請表」,經原系及設置單位學程委員會之召集人同意後始得修習。

申請學程證書流程:修滿各學程規定之科目與學分者,填具「開南大學學分學程證明書申請表」,經各學程委員會審核通過後始發給學分學程證明。

相關法規:開南大學學分學程設置辦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