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分抵免
※ 抵免學分辦理除另有規定外,以一次為限,並均限於入學當學期規定期間內辦理,且逾期不予補辦
※ 抵免科目學分經教務處(註冊課務組)登錄後,不得更換抵免其他科目學分
具備下列條件者得申請抵免學分
- 新生、轉學生。
- 依照法令規定准許於本校先修讀學分後考取修讀學位者。
- 本校大學部學生先修本校研究所課程,且此課程不計入大學部畢業學分數規定者。惟列入大學部畢業學分數內計算者,嗣後考取研究所碩士班,如該等科目為校訂必修,在不變更碩士班畢業學分數原則下,並得據以申請免修。
- 經本校核准至國外學校修讀雙聯學制學位或交換學生者。
- 經政府遴選、本校推薦、專案核准至符合教育部所定『大學辦理國外學歷採認辦法』、『大陸地區學歷採認辦法』、『香港澳門學歷檢覈及採認辦法』規定之境內外大學校院,已取得學分證明者。
- 入學前曾修讀教育部認可之非正規教育課程,並持有學分證明書者。
申請流程:
繳交下列資料至各系辦公室經相關開課單位核實認定,始得報由教務處註冊課務組複核
- 完成線上申請抵免學分http://portal.knu.edu.tw/KNUE/index.aspx。(系統操作說明)
- 相關系統路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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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分抵免>新生學分抵免作業>CRI010M_申請學分抵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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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分抵免>查詢作業>CRI040M_查詢學分抵免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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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相關系統路徑:
- 列印抵免申請表。
- 申請者須備齊「歷年成績單正本乙份或學分證明書正本」(成績單影本及修業證明書不予受理)、「抵免申請表單」及「不同課名之課程大綱」後送至學系辦公室審核。【如資料不齊而造成系上無法審核者,其抵免申請一概不予受理,惠請同學務必備妥相關資料,以維護自身權益。】
- 學系開會審議學生抵免科目後,送至註冊課務組複核無誤、歸檔存查。
- 原修課程請勿重複申請不同課程之抵免,重複申請或學分數不足之科目,一律刪除申請資料。(依開課單位審核為準,惟學分不足或重覆抵免者,註冊課務組將刪除其抵免)
- 請學生依入學之適用之課程規劃表課程來進行抵免作業,若畢業學分內不需之科目無需辦理抵免。
- 審核單位:系上專業課程:各學系審核;體育課程 :體保組審核;通識課程 :通識中心審核;軍訓課程 :軍訓室審核
抵免學分數之限定:
- 大學學士班、進修學士班
- 轉入二年級者,其抵免學分總數以轉入該系一年級應修學分總數為原則(抵免五十學分為原則)。
- 轉入三年級者,其抵免學分總數以轉入該系一、二年級應修學分總數為原則(抵免一百學分為原則)。
- 本校畢業生、退學生則不受此前二項之限制。
- 推廣教育學分班學員修讀期滿經考試及格,取得原就讀學校學分證明,經入學考試錄取本校者,其抵免之學分總數以畢業應修學分數二分之一為限,已採計為大學同等學力報考大學學士班一年級之考試資格者,不得再行抵免。
- 寒假轉學生轉入二年級者,其抵免學分總數以不超過二年級上學期學生得修習學分之上限為原則,轉入三年級者,以不超過三年級上學期得修習學分之上限為原則。
- 研究所:成績須達七十(含)分以上專業科目始可抵免,抵免學分總數(含推廣教育學分班之學分)以應修畢業學分數(不含論文學分數)二分之一為限,惟於他校修習之碩士(專)課程學分數抵免至多九學分;曾在本校肄業之研究生,因故退學後,經重考或重新申請入本校學系(所),不受前項抵免學分數之限制,但至少須修業一學年。
- 其它:雙聯學制學生、交換學生、通過外語檢定且符合教學單位抵免條件之學生,抵免學分由相關開課單位核定,但不得超過該學期學分數上限。
- 未盡事宜悉依「開南大學學生抵免學分辦法」辦理。
提高編級
申請抵免經各審核單位審核通過之抵免學分數達到編高標準的同學,始可申請。規定如下:
大學學士班、進修學士班:
- 抵免三十二學分以上者可申請編高為二年級
- 抵免六十四學分以上者可申請編高為三年級
- 抵免九十六學分以上者可申請編高為四年級
- 寒轉生抵免八十學分以上者可申請編高至三年級下學期。
※ 大學畢業生至少須修業一學年度;專科畢業生及推廣教育學分班學員,至少須修業二學年度,最高編入三年級,並依照限修學分數始可畢業。
※ 經重考再行入學之學士班退學生或大學肄業生,依法取得學籍時,得經系、院主管與教務長核可後准予提高編級,但至少需修業一年,並依學期限修學分數修習,始可畢業。
※ 核准提高編級後,學生適用之課程規劃表及畢業條件,均依照編高後之年級為準。
申請流程:
- 完成線上申請提高編級http://portal.knu.edu.tw/KNUE/index.aspx
- 相關系統路徑:學分抵免>編高作業>申請提高編級
- 列印編高申請表單。
- 申請者須備齊「抵免申請表單正本」及「編高申請表單」送至學系辦公室完成提高編級申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