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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生轉系以一次為限。

申請資格:本校學生如認為所讀學系與其志趣不合時且在本校修業滿一學期(含)以上,得提出申請轉系,經審核通過者,至提出申請轉系學期止,達修業滿一學年者,轉入新系身分方可於次學期開始日生效

學生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轉系:

  1. 休學期間者。
  2. 延長修業年限者。

轉系申請時間:依學校行事曆

轉系流程

  1. 各學系得訂定轉系審查標準,若無特別規定需依學生前學期成績平均高低為審核標準
    • 學生查詢轉系標準相關系統路徑:學籍管理>轉系作業> STU380M_查詢轉系(組)標準。
  2. 學生申請轉系需先向原系提出轉出申請,經家長簽名同意、導師及系主任簽核後,備齊申請表備審資料送至轉入學系。
    • 學生申請轉系相關系統路徑及操作步驟:學籍管理>轉系作業> STU670M_申請轉系, 新增轉入系所 -> 存檔 -> 列印。
    • 進修學士班學生轉系資料請親自送原修系審核後,繳送至轉入系。夜間繳件如欲委託進修及推廣教育處轉交者,由進修及推廣教育處代收並於隔日轉交至學生原修系 -> 原修系審核完成後送至學生申請轉入學系審核(轉交隔日下午2:00 後,請與轉入系/轉出系聯絡,資料未備齊者恕不負責,請學生謹慎辦理。)
  3. 轉入學系依其所訂定之轉系審核標準進行轉系審核及安排考試(各學系自行指定時間及地點,進行考試、面談或書面審核),並於系務會議進行審查。
  4. 將經系務會議審查結果之申請表及轉系清冊轉送註冊課務組,提請教務會議審定後,結果由教務處公告。
    • 核准轉系者
      • 降轉之學生,因學籍年調整,將會有不同課規,請學生向轉入系確認已完成學分之認定;核准轉入學年期則以新學系身份辦理註冊繳費。
      • 申請轉系成功後,於當學期辦理休、退學者,視同放棄本次轉系資格,如欲轉系,次一學期重新申請。
      • 已申請輔系/雙主修:修讀輔系、雙主修,以同部別所屬各學系為限。申請轉入加修系之學生,需撤銷原申請輔系或雙主修之身份。若欲申請加修,於下學期開學申請時間內重新提出加修申請。
      • 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另轉他系或回復原系及重覆辦理學分抵免,請學生在申請轉系時慎重考慮。
    • 未核准轉系者回原系班級就讀

相關法規開南大學學生轉系辦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