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內容區

「首次開設課程」教學計畫表審議程序

「首次開設課程」教學計畫表審議程序說明如下,請各單位配合辦理:

  • 依教育部來函(如附件),本校教學計畫表審議程序自1141學期起,修訂為首次開設課程之教學計畫表,須經系、院、校級課程委員會審查通過及教務會議核備後,始可實施(開課)。(詳見附件課程規劃與開課管理要點第六點)
  • 首次開設課程係指首次訂定於該學制(碩士/碩專通用、學士/進修通用-註)課程規劃表或選修科目表之課程。
  • 114年7月5日(法規通過後公布日期)後之首次開設課程,請填寫公版教學計畫表(如附件),依序經系級、院級課程委員會審查通過後,以院為單位於5月8日(五)前,提案至校課程委員會審查(5/26)。

 註:同系組/學位學程/院設班別/通識之A課程未曾訂於進修學士班課程規劃表,但曾訂於學士班課程規劃表,則視為非首次開設課程。碩士班及碩專班以此類推。

【提醒】碩士班及碩專班課程規劃表新增之「碩士論文一、碩士論文二」,學士班選修科目表新增之「微學分課程」或「專題探究」自主學習課程,亦屬於首次開設課程,須填具公版教學計畫表經系、院、校課程委員會(5/26)及教務會議(5/26)通過後,始得於1151學期開課。

若有相關問題,請洽詢註冊課務組各院排課負責人(1323、1325、1327)

敬祝 平安健康

教務處註冊課務組 敬上

瀏覽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