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次開設課程」教學計畫表審議程序說明如下,請各單位配合辦理:
註:同系組/學位學程/院設班別/通識之A課程未曾訂於進修學士班課程規劃表,但曾訂於學士班課程規劃表,則視為非首次開設課程。碩士班及碩專班以此類推。
【提醒】碩士班及碩專班課程規劃表新增之「碩士論文一、碩士論文二」,學士班選修科目表新增之「微學分課程」或「專題探究」自主學習課程,亦屬於首次開設課程,須填具公版教學計畫表經系、院、校課程委員會(5/26)及教務會議(5/26)通過後,始得於1151學期開課。
若有相關問題,請洽詢註冊課務組各院排課負責人(1323、1325、1327)
敬祝 平安健康
教務處註冊課務組 敬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