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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系辦法第四條_新增外國學生語文標準

經112學年度第7次教務會議通過

※應用華語學系學生、商學院國際榮譽學士學位學程之外國學生及以國際專修部管道入學進入系所原生班別學生,須符合下列其中一款基準,始得申請轉入中文授課之學系/學位學程(不含應用華語學系):

一、須達TOCFL華語文能力測驗進階級(B1)或同等級以上認證。

二、中文為母語者或畢業於中文授課之學校並具證明者。

三、前一學位為主修中文者。

 

※外國學生須符合下列其中一款基準,始得申請轉入商學院國際榮譽學士學位學程:

一、英語能力證明須達CEFR B1或同等級以上認證。

二、英語為母語者或畢業於英語授課之學校並具證明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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