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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8學年度第2學期應復學時程及線上流程說明

應於108學年度第2學期復學之學生,提醒您應於規定時間辦理復學或延長休學程序,逾期將依本校學則第2286條規定:「應予退學」辦理。

 

受理復學時間:109/1/1至2/7

受理延長休學時間:109/1/132/14

 

(本校行政全休日期為:109/1/22-2/2,至校辦理紙本流程時,請來電確認上班時間)

 

不論復學或延長休學,皆須至教務系統申請並將紙本繳回註冊課務組,才算完成流程,復學申請線上流程說明,請詳附件,。

 

若有相關問題,請洽本校電話03-3412500 所屬系辦分機或註冊課務組分機13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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