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公告錄取之新生請於105年07月26日(二)下午13:00至16:00親自或委託親友至本校教務處註冊組(N107)辦理現場報到,逾時未完成報到手續者,視同放棄錄取資格,其缺額由備取生依序遞補,考生不得異議。
*委託親友至本校教務處註冊組(N107)辦理現場報到(需檢具委託書、錄取生及受託人兩者之「身分證正本」)
二、報到時應繳交修業證明(轉學證明)正本、(專科)畢業證書-影本,因故未繳交者,請於105年08月11日(四)開學前送交本校查驗,若逾時未繳交,得撤銷錄取資格;若入學後發現資格不合者,撤銷入學資格,絕無異議。
※外國學歷:學歷證明若為外國學歷,需繳:
(1)經駐外單位驗證之同等學歷證明-修業證書;或(專科)畢業證書
(2)經駐外單位驗證之歷年成績單
(3)內政部入出境管理局核發之出境紀錄
三、報到流程,依序如下:
(1)報到當天,依指示牌至指定地點辦理簽到並領取報到單。
(2)應繳交資料:
(A)報到單
(B)學歷證明 及 成績單2份(一份供學歷查驗,另一份抵免用)
(C)身分證正反面影本(正本查驗後發還)
(D)2吋照片1張(背面註明姓名及報考編號)。
(3)完成報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