應於113學年度第1學期復學之學生,提醒您應於規定時間辦理復學或延長休學程序,逾期將依本校學則第22、86條規定:「應予退學」辦理。
※受理復學時間:113/7/1至8/9。
※受理延長休學時間:113/7/1至8/9。
行政單位於113/7/15及7/22到7/24休假,至校辦理紙本流程時,建議請來電確認上班時間。
不論復學或延長休學,皆須至教務系統申請並將紙本繳回註冊課務組,才算完成流程,復學申請線上流程說明,請詳附件。
若有相關問題,請洽本校電話03-3412500 所屬系辦分機或註冊課務組分機13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