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7學年度第2學期應復學時程及線上流程說明

應於107學年度第2學期復學之學生,提醒您應於規定時間辦理復學或延長休學程序,逾期將依本校學則第22、86條規定:「應予退學」辦理。

 

※受理復學時間:107/12/26至108/1/30 (建議復學儘早於108/1/17前辦理,以參加1/24即時加退選(選課)。

受理延長休學時間:108/1/2至1/30。

(本校全休日期為:108/1/31-2/12,至校辦理紙本流程時,請來電確認上班時間)

 

 

復學申請線上流程說明,請詳附件,表單列印後,亦須將紙本繳回註冊課務組,才算完成流程。

 

若有相關問題,請洽本校電話03-3412500 所屬系辦分機或註冊課務組分機1318。